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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艺术品消费培育,有利于布局和探索个人金融服务市场

时间:2017-05-19



我国第一部文化金融蓝皮书《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于5月12日在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深圳)春季峰会上正式发布。报告在行业篇中对电影、艺术品、出版发行、新媒体四个行业的文化金融发展进行了分析。在艺术品金融方面提到: 2016年,我国艺术品金融发展处于政策规范和市场调整时期。2016年相关部委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艺术品金融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促进的作用。

艺术品消费信托:建信信托与青年艺术100

报告中还提到建信信托与青年艺术100联姻,推出了期限为12个月的艺术品消费信托的典型事件。该艺术品消费信托产品由建信信托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及“青年艺术100”品牌合作,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委托人享有3次消费选择权。即在推介期间及信托计划存续第8至第12个月时,自艺术品合作机构筛选出的艺术品现货清单画册选择各类艺术品进行消费;以及在信托计划存续第5个月至第8个月时,艺术品合作机构为委托人组织的艺术品展览中选择是否消费。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青年艺术100展览现场

在各自权责方面,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负责投资资产、运行和管理,成立“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9号投资单元第1期”,募集资金投资于“艺术品消费1号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而 “青年艺术100”作为艺术品合作机构负责通过以专家提名、艺术家自荐互荐等方式,以艺术委员会公开评议、甄选为途径,为委托人筛选出艺术品现货清单并组织展览

艺术品消费信托VS融资类、投资类艺术品信托

艺术品信托一般分为三大类:融资型艺术品信托、投资型艺术品信托以及管理型艺术品信托。融资型艺术品信托是为收藏家、收藏机构等提供融资服务,产品到期由融资人赎回,一般提前约定预期收益,涉及艺术品质押、第三方增信等;投资型艺术品信托是通过募集资金后投资艺术品市场,通过艺术品的升值为委托人创造收益,通常引进专业艺术品投资顾问,并进行结构化安排等; 艺术品消费信托属于管理型艺术品信托,是通过与艺术家或艺术机构合作,通过推广提升艺术家及其作品价值从而获利。目前市场上融资型和投资型艺术品信托较多。

与融资类、投资类艺术品信托以及艺术家基金模式不同的是,艺术品消费信托更强调消费功能。该业务模式下,投资者并不需要过多考虑许多艺术品的鉴定估值、变现问题,可根据个人主观偏好选择性消费艺术品。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学术顾问黄隽认为,“很多高净值客户有较强的文化艺术品消费意愿,但是又不知从何入手。对于艺术品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较弱、资金不多的投资者来说,通过消费信托产品进入到艺术品市场是一种不错的渠道。信托公司从客户的消费需求出发,通过甄选优秀的、价格不贵的年轻艺术家的作品,集中采购,使得客户获得高性价比的消费权益。如果艺术品和服务提供方出现意外,信托公司也会积极寻找下家,保证消费权益的实现。”

由于艺术品消费信托要求信托公司依靠艺术机构或平台的管理及推广能力提升产品价值,其运作过程的透明程度以及对质量的把控也存在一定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消费信托主要目的是购买消费权益,而不是资金的高额回报。其风险在于消费信托项目的消费权益能否实现,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质量。消费信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消费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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